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月桂酰精氨酸HCl、甲氧基 PEG-23 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异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磷酰基寡糖钙、硬脂醇聚醚-200等4个原料符合有关化妆品新原料的技术审评要求,拟批准其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huazhuangpinchu@163.com。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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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药监妆函〔2020〕1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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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2-02 | 截止日期 | 2020-12-10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中国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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