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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接受业务咨询的公告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和公众,现将中心接受业务咨询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公开接待日(现场咨询),每月两次。分别为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三(遇节日延后至第二个工作日)。相关单位或人员提前七天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方式为填写《参加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接待日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zjcdceyw@zjcdce.org.cn。

注:对于可以电话答复的咨询问题中心将用电话解答。

二、电话咨询,为每个工作日的14:00-16:30。

(一)药品审评、核(检)查等相关事项 0571-81061211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药物滥用监测及药物临床试验检查等相关事项 0571-81060413

(三)化妆品备案和监测事项 0571-81060411

特此公告。

附件:   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现场咨询申请表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