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经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制度(试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