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自发文之日起,在我区范围内,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分别按照自治区局制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操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要求,需同时递交两套申报材料。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中要求提交的“申请产品种类各3批次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此项资料不需再递交。
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下载网址:登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在“办事指南”栏目内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