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八)
2022-11-23 10:56  点击:2863
发布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11-21
生效日期:2022-1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问答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1、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是否可以填报多个原料报送码?

答:根据目前系统设置,同一原料可填报多个原料报送码,不同的报送码用“/”进行分隔。

2、问: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资料管理”各角色类型权限注销后,能否再次注册?

答:根据目前平台设置,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角色类型权限注销后无法再次申请注册该角色类型权限。

3、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同一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维护多个生产地址?

答:根据目前系统设置,同一受托生产企业可以维护多个生产地址,用英文逗号进行分隔。

4、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首次备案“暂存”状态的产品,能否修改产品名称?

答:根据目前系统设置,首次备案暂存且未提交过的产品可以修改产品名称。在“预备案号领取”功能中,修改拟备案产品的名称。

已备案产品因责令改正进行修改保存后,此“暂存”状态下,不能修改产品名称。

5、产品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注销后再备案,备案编号是否会发生改变?

答:根据目前系统设置,产品提交备案前先申领预备案号。备案提交后,预备案号即为正式备案编号。因此已注销重新备案的产品,申领的是新预备案号,与注销的产品备案编号不同。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四期) (留样专刊)
上一篇:江西省局多措并举强化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