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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江西省2019~2020年化妆品典型案例
2021-06-10 14:30  点击:3673

2019年化妆品监管职能调整以来,全省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狠抓风险管控,保障全省化妆品质量安全有效。2019~2020年全省共查办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399件,罚没款金额达518万元人民币,现公布以下五个化妆品典型案例。

一、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等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江西省药品监管局、樟树药品监管局联合查办了一起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经查,该公司存在在未经许可场所生产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严重违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生产化妆品等行为;2019年1月,樟树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964740.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江西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丰城市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未经批准和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2019年11月,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丰城市公安局、丰城市检察院依法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8月起,通过淘宝网销售的34类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未标示批准文号,也无《进口非特殊用化妆品备案凭证》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70余万元。2020年3月,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和没收违法所得708131.79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上高县刘某康销售未经检验且未批准进口化妆品案

2019年3月,接到群众举报后,宜春市上高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销售未经检验且未批准进口化妆品案。

经查,上高县刘某康等自2014年6月起,通过淘宝网“韩妆某某坊”店铺销售的26种进口化妆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系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且无《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系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9余万元。2020年6月,上高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康做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4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四、萍乡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2019年8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经查,萍乡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加工制作且听风吟?大马士革玫瑰纯露、且听风吟?积雪草纯露两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另外仓库内还发现有设备、原料、塑料空瓶及瓶签等,涉案违法所得达7余万元。2019年10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罚没款合计302917.12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新余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商检的进口化妆品案

2019年12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销售未经商检的化妆品案。

经查,新余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分别来自法国、美国、韩国等)共计20余批次。涉案产品违法所得达2余万元。2020年3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没款合计111430.5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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