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桂药监函〔2026〕144号
发布日期:2026-03-06
生效日期:2026-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2025年6月24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桂药监函〔2025〕302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6年第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24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桂药监函〔2025〕302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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