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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逾期未整改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5-12-30 16:54  点击:909

根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第六十五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第五十八条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5年10月30日逾期未整改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月5日至9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药化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刘先生,咨询电话:020-87577187。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州市2025年逾期未整改国产备案产品清单.pdf

   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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