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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药监化〔2025〕195号)
2025-12-23 11:45  点击:131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黑药监化〔2025〕195号
发布日期:2025-12-22
生效日期:2025-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化妆品质量协会、有关化妆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5〕58号)转发你们,请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向黑龙江省药监局申请参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耀博,0451-88313163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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