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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年末岁初加强“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2025-12-11 09:44  点击:23
发布单位: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5-12-10
生效日期:2025-1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全省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年末岁初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段,恶劣天气、赶工期、人员流动等多重风险叠加,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年末岁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安全质量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二、强化安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

加强重点区域管控。聚焦生产车间、仓库、危化品存储区、

检验实验室等关键区域,排查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通风换气等隐患,落实低温天气防冻、防滑、防泄漏措施。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对生产设备、压力容器、电器线路、制冷供暖设备等开展全面检修,重点检查环氧乙烷灭菌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有效性,及时更换老化部件。

加强危化品专项管理。危化品需存放在专用仓库,落实专人负责、双人双锁、防渗漏、防爆防静电等措施,规范领用登记流程,严禁混存混放。

加强物料产品安全管控。原料、半成品、成品需分类分区存放,规范堆码高度,避免坍塌风险;冷链物料严格把控温湿度,确保存储运输环节安全。

加强仓库通用安全。所有仓库需配备合格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安装防爆灯等安全装置,严格管控温湿度,落实物料分区隔离、标识清晰要求,严禁违规动火、吸烟。

三、强化质量管理,严守质量底线

强化药品生产环节管理。严格核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超出有效期一律不得生产;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过程控制、检验放行流程,确保投料药材(中药饮片)的基源、农残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时适配新出台的《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包材附录)》等法规规范,完善数据追溯体系。

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管理。严格落实药品GSP规范,加强药品质量管控,冷链药品全程温湿度追溯管理,确保运输存储设备符合要求;规范药品陈列、储存分区,严禁过期、变质药品流通;强化门店质量管理,落实处方药销售管控要求;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经营假劣药品。

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管理。严格排查原料合规性,严禁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严禁委托无资质主体生产化妆品,受托企业需严格执行委托生产质量管理要求;规范标签标识,确保功效宣称与备案信息一致。

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确保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符合规定,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控生产设备、电器线路、压力容器、危化品、环氧乙烷灭菌柜、特种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范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等事故,定期开展巡查,杜绝生产设备安全隐患。

四、强化工作要求,确保落地见效

全面自查整改。各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全覆盖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务实高效。

压实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企业(网络销售既往问题较多、被多次行政处罚、多年抽检同品种不合格或多品种不合格的企业,以及各级诊所、医疗美容机构)、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重点问题(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销售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线索)开展跟踪督导检查。从自查整改、责任落实、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隐患消除五方面推动工作落地。

从严查处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有力震慑。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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