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双十一”期间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督促函
2025-10-23 09:10  点击:908

全省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2025年“双十一”期间我省化妆品质量安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相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稳定运行,加强生产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对委托生产的品种,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明确的质量协议,双方均应严格按法规要求和质量协议履行责任义务。

二、对照《江西省化妆品经营十规范十不准》等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做到来源可追溯。对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试用装、赠品),确保化妆品标签、功能宣称符合相关规定。针对产品特点规范宣传广告及产品说明书,避免虚假夸大宣传。

三、按照《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四、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不良反应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相关工作,切实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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