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5-08-28 08:52  点击:410
发布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5-08-27
生效日期:2025-08-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附件:   取消备案的产品清单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5年第1号)。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相关化妆品备案人未对其拟被取消备案产品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现依法对不符合要求的54个产品取消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取消备案的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发挥我国在生物多肽领域的研究优势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库助力国妆崛起的建议 (国药监建〔2025〕57号)
上一篇: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