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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的通知
2025-04-22 09:45  点击:344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5-04-21
生效日期:2025-04-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30-04-21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藏药监〔2023〕62号)同时废止。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食药监管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经2025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docx

   2:《西藏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xlsx

   3:《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xlsx

   4:《西藏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xls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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