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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冻干类化妆品生产经营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5-04-01 09:16  点击:47
发布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5-03-31
生效日期:2025-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冻干类等化妆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现组织开展冻干类等化妆品生产经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自查对象

我市有生产经营冻干类化妆品的企业;存在共线生产冻干类“非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三、自查重点

(一)重点自查生产经营的冻干类化妆品是否已注册备案,是否按照已注册或备案的配方以及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二)重点自查企业生产经营的冻干类化妆品是否添加司美格鲁肽、肉毒毒素等药物成分。

(三)重点自查企业生产经营的冻干类产品是否有属于非化妆品产品(医美产品)等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提高合规生产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生产企业建立并保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按照注册备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在购进化妆品时要严格查验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认真甄别产品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要求。自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并整改。

(二)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企业进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index.html),打开“政务服务—办事服务—企业上报和服务专区—药械化企业专区”,选择“法人登录”,微信扫码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按要求填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三)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非法添加等违规生产化妆品行为的,应及时依法处置。

(四)填报中遇有问题,请加入QQ群(群号:668320416)反馈和咨询。

附件:   1.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用户手册.docx

   2.企业生产经营冻干类产品名单表(2024年至今).xls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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