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4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4-07-11
生效日期:2024-07-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省已备案的89个国产普通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89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8月11日前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收到异议的,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将取消上述化妆品备案。
咨询电话:0731-88635907、88635917
特此通告。
附件: 1.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docx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