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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 (辽药监妆〔2024〕21号)
2024-04-25 09:12  点击:300
发布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辽药监妆〔2024〕21号
发布日期:2024-04-24
生效日期:2024-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1.辽宁省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方案.pdf
2.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评定表.pdf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在2022年朝阳市喀左县进行量化分级监管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2023年在全省选择20个县(市、区)开展了拓展试点工作。通过反馈情况看,试点地区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经营秩序有效规范,促进了用妆安全和营商环境双提升。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省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以下简称“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量化分级监管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正、量化评价、风险管理原则,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二、实施范围

对辖区内化妆品专卖、美容美发、宾馆洗浴、大型商超化妆品经营者实施量化分级监管。

三、评定标准

省药监局依法统一制定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内容、标准、规则,作为各地评定的依据,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微调。评定表单可作为检查清单、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普法宣传单使用。

四、评定程序

(一)制定方案。省药监局制定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方案(见附件1),各市药品监管部门2024年5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县(市、区)有序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工作。

(二)摸清底数。摸清监管底数,逐步建立监管对象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三)培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和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培训、宣传。

(四)组织经营者自查自纠。组织化妆品经营者对照《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评定表》(见附件2)严格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等级评定。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现场检查情况对被检查经营者化妆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及时公示等级评定结果,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化妆品量化分级监管信用档案。

(六)结果应用。结合当地实际和量化分级情况,确定检查方式、频次,力争做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七)社会共治。量化分级评定等级应在经营者营业场所悬挂张贴,让消费者知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营造量化分级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开拓创新。各市药品监管部门突出对量化分级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的论证研究,不断开拓创新,有序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工作。2024年11月底前重点完成对化妆品专卖、大型商超化妆品经营者量化分级监管,2025年底前完成实施范围全覆盖量化分级监管。鼓励对辖区内其他持有效营业执照并涵盖化妆品经营范围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量化分级监管。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药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考核,压实工作责任,解决工作中“难点”“焦点”问题,有效组织推进。

(三)加强组织纪律。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纪律,杜绝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不公正评定量化等级、变相许可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附件:   1.辽宁省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方案.pdf

   2.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评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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