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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妆安行动”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04-17 11:20  点击:253
发布单位: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4-16
生效日期:2024-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化妆品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但是化妆品经营环节没有实行许可准入制度,经营者普遍存在诚信守法意识差、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化妆品经营秩序整体规范提升,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2022—2023年连续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示范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落实国家药监局委托我局开展的《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课题研究试行工作成果,省局决定2024—2025年在全省开展“妆安行动”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转化《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课题研究试行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推进社会共治,着力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促进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以开展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为抓手,力争通过2年时间,建成一批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以建设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充分发挥建设主体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建设范围及标准

(一)建设范围

化妆品专卖店、母婴用品专卖店、美容店、美发店、商场、超市等化妆品经营市场主体。

(二)建设标准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试行成果,按照“精炼、管用”的原则,从主体责任落实、经营行为规范、产品质量合格、风险处置到位等四个方面,省局制定了化妆品标准化店评定细则和化妆品标准化商场评定细则“双十条”标准,供各地参考。

各地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开展针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标准化建设新举措,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4月)

各地要利用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宣传活动的意义、建设范围、条件,引导化妆品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在宣传动员基础上,筛选基础条件好,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参加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至12月)

对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单位,各地可采取监督检查、集中整治、宣传培训等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指导。要督促和引导其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完善和提高。力争在本年度验收一批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并填写2024年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单位名单,于12月10日前随阶段性报告一同报送至省局化妆品监管处。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5年1月至6月)

各地要对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积极推动“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和扩大建设范围。同时,对通过验收的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持续规范。

五、有关要求

开展“妆安行动”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是推进化妆品监管法规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紧贴基层监管实际、改进监管方式方法的一项创新举措。各地要对照“双十条”标准,合理规划、统筹推进,探索建立化妆品监管新方式,努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本地区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推进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方法和步骤,细化责任和分工,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持续强化法规宣贯

不断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结合《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精神,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三)持续突出监管重点

及时组织开展对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排查处置,最大程度地覆盖辖区化妆品经营者,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突出对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全覆盖监督检查,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打击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侦查兵”的作用。

(四)持续开展化妆品“放心查”活动

多途径、多维度、多场景宣传推广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引导化妆品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使用APP查询真伪、科普宣传、投诉举报等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认知水平,严防假冒、不合格化妆品流入合法渠道。

(五)努力提升“妆安行动”工作成效

各地要以此次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为契机,督促和引导化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化妆品质量、人人参与化妆品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开展“妆安行动”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及相关工作情况,要提炼形成阶段性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至省局化妆品监管处,本年度报送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联系人:徐勇,电话:0791-86178122,邮箱:308304586@qq.com。

各地化妆品标准化店(商场)建设情况将作为年内全省化妆品交叉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检查评估和年度考核。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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