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闽药监〔2024〕17号
发布日期:2024-04-12
生效日期:2024-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2022〕10号)及其进一步落实若干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优化服务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3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