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 检察院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7-29 14:57  点击:187
发布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7-28
生效日期:2023-07-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相关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利用自助售药机销售药品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上一篇: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