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7-28
生效日期:2023-07-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相关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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