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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晋药监办函〔2024〕7号)
2024-03-18 13:06  点击:388
发布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晋药监办函〔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3-15
生效日期:2024-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
2.《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
3.《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参考模板)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化妆品经营监管,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药监局制定2024年全省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全省药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强监管、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不断提升化妆品经营监管水平,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三、工作分工

省药监局制定全省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对全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各市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单位应按照《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化妆品经营(含平台内网络经营者)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明确市级、县级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明确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场所、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确保监督检查有效开展。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染发、烫发、祛痘类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等风险较高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化妆品;线上线下经营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等。

(二)重点场所。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等化妆品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展销会、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母婴用品店、农村和城乡城乡结合部小超市、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等。

五、检查内容

(一)化妆品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电子商务化妆品经营者。重点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是否存在经营非法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实施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并审查其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发现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要创新检查方法,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严、抓出成效,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优化化妆品行业营商环境。

(二)加强安全研判,精准防控风险。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多发、重点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并根据需要进行复查。对于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移送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调查处置并上报。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将监督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公安、纪检、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监管合力。

(四)强化案件查办,形成震慑作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发现的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

(五)严肃工作纪律,守好廉洁底线。各单位要落实好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推动社会共治。各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动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义务,保障全省人民用妆安全。

(七)强化信息公开,注重报送时效。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提高检查震慑力。同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每季度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的《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按规定时间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报送时限与准确率等将纳入年度考核。

联系人:王燕电话:0351-8383551

电子邮箱:sxjhzp02 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

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

2.《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

3.《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参考模板)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

填报单位(盖章):2024年第()季度

监督检查情况

累计检查企业总数 (家)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单体零售店(家)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集中统一配送零售(家)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集中交易市场(家)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美容美发机构(家)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其他经营单位(家)

实体店( )家           其中有网络经营( )家

单独网络经营总数 (家)

 

复查企业家数(家)

 

检查产品数量(个)

 

发现问题产品(个)

 

责令改正(家)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化妆品合法性(个)

 

标识标签(个)

 

索票索证(家)

 

台账管理(家)

 

经营储存卫生环境(家)

 

制度建设(家)

 

人员管理(家)

 

案件查处情况

(与稽查数据一致)

立    案(件)

 

货值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罚款(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家)

 

处罚到人案件(件)

 

对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万元)

 

对责任人从业禁止案件(件)

 

移送公安案件情况

移送案件(件)

 

刑事立案(件)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附件2

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

填报单位(盖章):                                                          2024年第( )季度

序号

检查日期

受检单位

网络经营

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整改情况

备注

1

*月*日

****

是/否

****

***

手机号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

****

****

2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

(参考模板)

管理者(举办者)

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入场经营者数量

 

法 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管理者责任履行情况

入场经营者

建档情况

例:是否建立档案等,内容可参照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入场经营者档案

(参考模板)

对入场经营者

检查情况

例:是否留存对入场经营者监督检查记录等

其他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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