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1-16
生效日期:2024-0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现就2023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二、需要提交年报产品
备案人应当通过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即2022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产品应当开展2024年度备案年度报告工作。
三、年报主要内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二)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企业应当对年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年报方式
已在备案平台注册的用户,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年报,按要求填报,平台链接:https://www.nmpa.gov.cn/index.html。
五、其他事项
请相关备案人请抓紧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对需要继续生产的备案产品,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落实备案年度报告工作;不再继续生产的,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平台主动注销备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年报期限截止后仍未开展年报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