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津药监规〔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10-23
生效日期:2023-10-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8-10-22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附件:1.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措施基准制度
2.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制度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
为推动药品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药监局制定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裁量基准制度》《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制度》,已经2023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强制裁量措施基准制度.doc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