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豫药监妆函〔2023〕422号
发布日期:2023-10-07
生效日期:2023-10-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与管理,推动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过各有关单位主动申请、省药品评价中心严格遴选并结合近年来监测工作成效,省药监局决定重新确认河南省人民医院等177家单位为河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新增河南京城皮肤中医院等31家单位(含经营企业7家)为河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取消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等25家单位监测哨点资格。
请各地加强对监测哨点的管理,省药监局将于每年初结合各地工作需要和监测哨点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