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文号:2023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3-09-04
生效日期:2023-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指导化妆品产品配方的填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化妆品安全评价中心
2023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1: 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