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6-28
生效日期:2023-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全面提高药品监管政务服务效能,我局决定逐步实行电子证照,持续推进便民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自2023年7月1日起,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共8种证照先行实行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
2. 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3.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具有即时送达、消息提醒、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防伪等功能。
4. 上述8种证照申请人通过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zhjg.mpa.jiangxi.gov.cn/yjent-web/Exhibition 进入企业信息“证照信息”查看使用电子证照。
其他不变。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