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吉药监规〔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6-14
生效日期:2023-06-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重新修订被《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通知》替代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
为规范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新修订和新实施的法律、规章,省局制定《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沟通。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