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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2023-06-14 11:25  点击:4466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6-13
生效日期:2023-06-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5-04-21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废止依据: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的通知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经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4次和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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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docx

   附件:两品一械上会版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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