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桂药监〔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4-14
生效日期:2023-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文件下载:
桂药监〔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