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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经营含禁用原料化妆品的通知 (陕药监办函〔2023〕25号)
2023-02-14 09:52  点击:5991
发布单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药监办函〔2023〕25号
发布日期:2023-02-13
生效日期:2023-02-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标签标示为生产商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彤祛痘精华等22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

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即日起检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   22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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