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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浙经信消费〔2020〕76号)
2020-07-16 09:52  点击:814
发布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浙经信消费〔2020〕76号
发布日期:2020-07-13
生效日期:2020-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浙江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0-2025年)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时尚产业的指导意见》,集聚高端要素,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优势,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级浙江美妆产业,成为“时尚e都”建设中的核心美丽板块,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个高水平”战略决策部署,紧抓消费升级契机,打造大产业、大品牌、大平台、大企业,激发制造新动能,营造美丽新业态,铸造人才新优势,形成集总部经济、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检验检测、包装配套、市场营销为一体的化妆品全产业链,化妆品产业成为浙江时尚产业的核心内容、生命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美丽经济的特色板块,将浙江建设成为中国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化妆品产业高地。

(二)发展目标

立足浙江,联动长三角,融入“一带一路”,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化妆品产业集群。“美妆小镇”作为浙江化妆品产业核心承载区,建设成为全国美妆产业集聚中心、美妆文化体验中心、国际时尚美妆博览中心。到2025年,全省化妆品产业年销售收入超2000亿元,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3家,拥有5个以上国际知名品牌,培育一批新锐品牌,浙江美妆品牌产品占国产美妆市场份额25%以上。

二、强链补链,打造美妆大产业

(三)推进化妆品产业集群发展。以珀莱雅、欧诗漫等龙头企业为引领,引进中高端化妆品生产、研发设计项目及原料生产、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配套项目,打造成为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检验检测、展示体验及交易功能为一体的标志性美妆产业链。推进杭州、湖州、金华、温州、台州等地化妆品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实施一批强链延链、建链补链项目,打造特色鲜明、更具竞争力的化妆品产业集群。

(四)加快化妆品原料环节补链。大力发展功能性原料、香料香精等原辅料供应上游产业,保障供应链安全。支持原料生产企业紧跟趋势,对标国际,发展天然安全和高科技高功效的原辅料,开发中国传统或浙江特色原料。推进国际原材料供应商落户杭州、湖州、金华等化妆品主要聚集地,实现本土化生产。

(五)延伸做强化妆品包装产业基地。以宁波余姚、绍兴滨海等地为重点,大力发展纸制品包装、塑料包装、玻璃包装等,推进包装产品从低端向中高端发展。通过美博会、美妆峰会等平台,加强化妆品包装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化妆品企业合作。发展包装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包装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打造化妆品总部和商贸平台。发挥杭州良好营商环境优势,吸引国内外知名化妆品企业总部落户,打造化妆品总部经济。以杭州建设“数字经济第一城”为支撑,推进杭州建设全国化妆品网络销售中心。依托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国际辐射力,打造全国最大化妆品出口商贸平台。发挥宁波舟山港口资源、区位条件以及保税仓储优势,打造化妆品国际贸易平台。

三、聚焦“三品”,塑造美妆大品牌

(七)优化提升化妆品品牌。鼓励企业制定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战略实施。扶持一批品牌培育运营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美妆品牌国际化进程。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注册境外商标,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加强美妆行业浙江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政企联动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浙江化妆品形象。

(八)加快提升化妆品品质。引导企业树立品质意识,建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打造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化妆品管理法规、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评价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化妆品行业提标贯标行动,实行全过程把控。落实企业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重点企业化妆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

(九)丰富化妆品品类。支持化妆品企业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趋势,提高化妆品创意设计水平,增加中高端化妆品供给。以“品牌浙妆、时尚潮妆、功效特妆、生态美妆”为主攻方向,推出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精品化妆品,一批富有地方文化、民族色彩的特色化妆品。

四、整合资源,搭造美妆大平台

(十)建设化妆品产业平台。以湖州美妆小镇为核心,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和大力招商引资,集聚关联产业和高端要素,推进化妆品产业全产业链构建,打造成为全国美妆产业高地。以金华彩妆工业园区为重点,依托义乌国际商贸城配套产业链相对完备的优势,重点打造“以贸带工、以工促贸,工贸结合”的金华彩妆产业集群。推进化妆品特色小微园区建设,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十一)搭建化妆品科创平台。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化妆品原料(成分)、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价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支持龙头企业主导,联合相关高校院所,搭建化妆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联盟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联合攻关乳化工艺、生物科技高性能材料等关键领域的“卡脖子”技术,并为化妆品企业提供科创综合服务。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加强化妆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十二)构建化妆品“双创”平台。深入推进美妆领域“双创”改革,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立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一批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围绕防衰老、防过敏等需求,引导各类“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对各类赛事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

(十三)构筑精准合作平台。推动化妆品主要集聚区构建全球合作产业园,聚焦化妆品原料、创意设计等重点领域、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等重点企业、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和企业的合作。利用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化妆品行业领袖峰会、杭州美妆峰会等重大活动,设立化妆品产业合作发展专场洽谈,开展重大项目、金融资本和人才对接活动。

五、引培并举,构造企业大梯队

(十四)加强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依托“雄鹰行动”,培育一批化妆品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国际500强、国内100强化妆品企业。紧抓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机遇,通过市场化并购等方式,组建化妆品行业骨干集团。紧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加强“走出去”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以化妆品龙头企业为主导,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化妆品产业联盟。

(十五)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深入开展“雏鹰行动”,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拓展儿童化妆品、运动型化妆品、功能化妆品等细分领域,打造一批产业“隐形冠军”企业。遴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化妆品小微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推动上规升级。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协作、数据应用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推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十六)推进企业智能化升级。鼓励企业充分应用5G、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实现数字化研发、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上云,构建化妆品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协同,加强供应链优化管控。支持化妆品重点企业开展省级智能化技术改造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六、创新模式,构建美妆新业态

(十七)创新营销方式。结合“百网万品”行动、“春雷计划”,开辟浙江美妆专区,构建产销平台,孵化新锐品牌,扩大浙江美妆市场份额。推进AI、AR技术终端融合,推广虚拟试妆新服务,提升消费体验。依托大数据精准分析,建立个性定制、网络预售、众筹等新型销售模式。

(十八)推行“网红带货”。引进培育美妆领域网红,建设网红直播中心,通过互动挖掘消费者需求,设计产品创新点,推广美妆产品,增加产品成交量。组织网红走进实体企业,帮助企业推广品牌、销售产品。成立“美妆网红联盟”,维护行业标准,促进共同发展。

(十九)推进跨界融合发展。推进化妆品产业和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延伸发展美妆文化创意,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化妆品产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延伸发展工业旅游,创新业务模式。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设计、包装、物流等配套服务企业深入合作,为消费者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七、夯实“两高”,铸造人才新优势

(二十)加大高层次技术人才引培力度。依托“鲲鹏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强化妆品产业领军人才及关联领域高端人才的引进。发挥美妆领袖峰会、彩妆产业发展论坛等的引才效应,吸引高端人才项目落地。依托海内外浙商、海外人才联络机构等资源,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来浙服务。

(二十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美妆小镇建设美妆技术学院,打造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发挥省时尚产业产教融合联盟作用,促进美妆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有机融合。

(二十二)建设化妆品产业相关学科专业。支持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加强美妆学科建设。支持美妆小镇、浙江理工大学和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组建美妆学院。联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培养实用性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八、加强保障,营造发展新环境

(二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时尚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坚持“省市联动、以市为主”,加强对化妆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美妆产业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对接信息。支持省时尚产业联合会下设美妆产业专委会,并发挥其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宣传推广、人才培训、交流合作等方面作用。

(二十四)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化妆品企业主要集聚地相关部门研究出台鼓励化妆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各地有效整合年度各类用地,统筹安排化妆品的产业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的重大项目申报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鼓励各地根据化妆品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统筹省转型升级资金等各级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化妆品企业主要集聚地设立美妆产业基金,加大对化妆品产业项目、品牌培育、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扶持力度。支持知名品牌创建提升,对入选“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进行财政奖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加强对化妆品产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

(二十五)加强规范管理。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浙江美妆质量提升和美丽消费示范工程。推进“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精准治理,建设数字监管平台和网络化妆品监测中心,启动浙江美妆品种数据库和公众查询平台建设。实施“信用+”监管,全力打造化妆品创新监管服务示范区。

(二十六)实施监测考评。通过部门联动、省市县联动,加强化妆品产业统计监测,研究发布产业发展指数和行业指导信息。参考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将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时尚产业发展相关考核,发挥考核引导作用。

(二十七)营造良好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进一步帮扶企业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加强各类媒体对化妆品产业发展的宣传,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交流合作,带动省内美妆产品“走出去”,在国际舞台绽放“美丽浙江”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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