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2023-04-21 09:38  点击:2291
发布单位: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4-20
生效日期:2023-04-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认真贯彻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激发活力为要求,以规范健康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浙江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一、改进备案工作,优化提升政务环境

(一)建立普通化妆品备案统一标准。制定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资料技术核查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审核工作程序和标准,统一化妆品技术核查尺度,推动化妆品备案事项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化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省、市、县三级协同,深化“一对一”结对帮扶,及时协调解决备案审核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化妆品备案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自检改革。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化妆品备案人或委托生产企业开展全部或部分项目自检,并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报告作为产品备案资料进行备案,进一步促进企业降低检验成本、缩短产品上市时间。

(三)开通进口化妆品备案“三条通道”。完善进口化妆品“1+5”备案工作责任制,制定进口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资料技术核查工作标准,开通进口化妆品首次备案资料整理“绿色通道”、安全风险较低的化妆品进口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快审通道”、因安全性存疑暂停进口销售化妆品的补充资料技术核查“优先通道”,助力化妆品进口。

二、完善监管模式,优化提升法治环境

(四)加强法规宣贯。强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宣贯,推动《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督促企业建立基于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内部质量控制水平,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五)深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严打违法添加、无证生产、虚假宣传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案件行刑衔接,依法“处罚到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加强《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贯,深化化妆品入网“智慧审核”机制,制定化妆品网络经营主体责任清单、化妆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化妆品网络销售监测和闭环处置,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促进化妆品平台经济治理与高质量发展。

(六)推进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行“首违不罚”,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包容、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如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七)推广信用监管。开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息档案试点,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推广化妆品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化妆品全环节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化妆品经营领域“双随机+信用”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模式,弘扬诚信文化,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三、强化服务解难,优化提升市场环境

(八)建立“准入路标”机制。建立化妆品生产许可咨询前移服务机制,对新开办、改扩建企业厂房布局设计等开展“一对一”专业指导。拓宽化妆品备案咨询沟通交流渠道,设立备案咨询开放日,完善预约咨询流程,编制《化妆品备案政策问答》,建立新产品、新功效、新原料等界定咨询服务机制,为企业加快化妆品上市提供“路标”。建立化妆品研审联动机制,将审评服务延伸至化妆品研发阶段,对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安排专人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服务,加速研发进程,促进成果转化。

(九)建立“照单加油”机制。以化妆品领域产品链、产业链、价值链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品质浙妆、时尚潮妆、功效特妆、生态美妆”四个方向编制四张清单,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遴选及专人服务机制,通过靠前服务、精准服务、集成服务以及设立科创平台、专家工作站等措施,为化妆品产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创新发展指方向、踩油门。

(十)建立“携手成长”机制。联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举办化妆品产业链项目、技术、人才“三对接”活动,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原料、包材、检测等上下游产业链要素对接协作,推动大中小企业深度融合、嵌入式合作,营造“链主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创新生态圈。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化妆品企业寻标对标学标活动,引导化妆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走专精特新之路。

(十一)建立“组团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精准对接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联动检查、检验、审评等技术力量集中开展组团式产业服务活动。构建“线上+线下”的服务赋能新模式,依托省“三服务”小管家协同办理平台、“浙江美妆在线”应用、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等,提供安全评估、功效分类、备案指导、生产规范、标准研制等服务。

(十二)建立“技术赋能”机制。依托检查、检验、审评等技术力量,开展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注册备案、检验检测等岗位人员公益培训,提升企业注册备案、质量控制和自检能力。开展化妆品产业园区同一集团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共享试点,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实施化妆品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做强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动物替代试验技术重点实验室、药品微生物检测与预警重点实验室。加强化妆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法规指导和合规检查,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四、激发创新活力,优化提升经济生态环境

(十三)引导培育品质浙妆。联动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开展浙江美妆品牌工厂、浙江美妆“三同”品牌、浙江美妆品质专区、浙江美妆地标商圈等建设,推进化妆品领域“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召开浙江美妆高质量发展大会,举办浙江美妆品牌展示活动,打响浙江美妆品牌。

(十四)引导培育时尚潮妆。支持化妆品企业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潮流,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化妆品与文化、旅游、艺术、娱乐、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发展美妆文化、美妆旅游,打造浙江美妆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载体。制定浙江美妆城市礼品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开发体现山水特色、文化底蕴、城市气质、地域风情等的国潮美妆。鼓励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参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支持定点企业开发精准护肤产品,满足公众个性化时尚消费需求。衍生发展化妆品包材产业,推动包材与化妆品产品、文化创意、品牌展示融合。

(十五)引导培育功效特妆。支持化妆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依托医药产业优势,推动功能性原料等供应链上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相关检验、医疗机构推进防晒、祛斑等评价能力建设,补齐功效验证服务能力短板。发挥浙江省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中心作用,组织制定相关功效评价标准,助力特殊化妆品开发和注册上市。

(十六)引导培育生态美妆。发挥浙江省化妆品植物原料研究中心技术优势,建立浙江特色化妆品植物原料数据库,制定化妆品原料质量标准,指导栀子花、山茶籽、胡柚、珍珠、铁皮石斛、蚕丝等特色化妆品品种及原料开发利用,引导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培育发展生态美妆,延伸化妆品产业链,推进化妆品一二三产联动发展,推动生态美妆成为“两山”转化新方案、共同富裕新路径。

(十七)支持美妆平台建设。落实《浙江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以化妆品“一中心、两基地、三平台”建设为重点,支持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资源保障,以主要产业平台、园区为重点建设化妆品检验中心、植物原料研究中心、安全与功效评价中心等区域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美妆小镇”“杭潮美妆”“金义美都”“浙南美谷”“美妆e谷”等区域品牌矩阵,促进化妆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融合化、绿色化发展。

(十八)突出美妆人才培养。立足我省化妆品产业发展现状,精准对接企业用人需求,推动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建设体现职教本色、医药底色、监管特色“三色”化妆品专业,与企业、产业园区、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化妆品产业学院,探索与知名化妆品企业合作开设“校企合作班”,通过订单班、学历提升班等形式提高化妆品产业人才能力。

政策解读:《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浙江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浙江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上一篇: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普通化妆品年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