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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领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批件事宜的公告 (第325号)
2023-03-07 16:38  点击:17221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发布文号:第325号
发布日期:2023-03-07
生效日期:2023-03-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2023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对因申请人地址变更等原因造成邮寄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批件未妥投情况进行了梳理。请相关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大厅领取相应批件,逾期则视为送达(见附件)。

为方便申请人尽快领取批件,请遵照执行《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现场服务的公告(第322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成功后领取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大厅领取;也可电告邮寄地址,原批件将通过邮寄方式及时送达。

联系电话:药品制证送达         010-88331837

医疗器械制证送达  010-88331838

化妆品制证送达     010-8833178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1层,邮政编码:100053。

特此公告。

附件:   待领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批件目录清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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