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通告2023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23-02-16
生效日期:2023-0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新阶段,为确保“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安全,强化行政许可工作质量,现对符合《关于疫情期间行政许可大厅办理许可事宜的通告》(通告2021年第15号)中“自动延期”的“两品一械”企业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经营(批发、连锁总部)、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2021年12月6日后)未换证,且符合“自动延期”条件的企业(注册人),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换发(延续)证书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我局将依法注销过期证书。
二、各稽查处在日常监管中要重点关注属地“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证书效期情况,督促符合“自动延期”的企业及时提出换发(延续)证书申请。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并且及时通报行政许可处。
三、请上述企业(注册人)不断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生产经营,按要求提出换发(延续)证书申请,避免发生相关许可证逾期未换证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