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2-11-09
生效日期:2022-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设立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济南、青岛、烟台3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纸质材料接收工作,分别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济南、青岛、烟台市的受理窗口承担。
二、申请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授权境内责任人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境内责任人账号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根据系统预约信息向相应受理窗口递交备案纸质资料。
三、设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依托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受理窗口的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济南受理窗口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311号18楼济南市质检业务大厅
电话:0531-87169668。
2.青岛受理窗口
地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68号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电话:0532-86761902。
3.烟台受理窗口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
电话:0535-6692972,6784031。
四、本公告自 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