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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 (豫药监妆函〔2022〕458号)
2022-09-30 09:51  点击:3723
发布单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豫药监妆函〔2022〕458号
发布日期:2022-09-27
生效日期:2022-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与管理,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决定对部分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进行动态调整。

经自主申报、综合评定,结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在2021年确认的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基础上,省药监局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新增商城县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为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取消郑州市中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资格。

附件:河南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调整情况表

2022年9月27日

附  件

河南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调整情况表

序号

地市

医疗机构名称

备注

1

郑州

郑州市中医院

取消

2

郑州

郑州市上街区中医院

取消

3

安阳

安阳县中医院

取消

4

新乡

辉县市王志勇中西医门诊诊所

新增

5

焦作

博爱县人民医院

取消

6

焦作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医院

取消

7

焦作

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

取消

8

焦作

博爱县清化镇卫生院

新增

9

许昌

许昌北海医院

取消

10

信阳

商城县人民医院

新增

11

航空港区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港区医院

(原河南省省立医院更名)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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