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2年 第9号
发布日期:2022-05-19
生效日期:2022-05-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化妆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省内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于 2022年7月1日前,完成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省内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仍在效期内,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持旧版证书向省药监局提出更换新版证书的申请(具备以上条件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于2022年6月28日前,向省药监局窗口提出更换申请(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3)。省药监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三、其他说明
(一)此次更换新版证书工作,只针对此前已经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有关化妆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更换新版证书工作,认真准备申请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