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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海关申报时,香水和化妆品(成品)需随附的文件证明 (N.12)
2013-01-31 09:11  点击:2376
发布单位:关税同盟委员会
发布文号:N.12
发布日期:2013-01-31
生效日期:2013-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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