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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风险防控提示函
2022-04-26 14:36  点击:5254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4-26
生效日期:2022-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其他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目前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关键时期,恰逢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为确保敏感时期不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省药监局现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提示如下:

一、全面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高度重视生产质量安全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严把原料入厂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检验放行关。

三、加强厂区,特别是生产区域环境管理,洁净车间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维护、清洁和消毒,保证产品质量。

四、严格按批准或备案的配方、工艺及标准组织生产,绝不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及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绝不使用假冒伪劣及来源不明的原料。

五、保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或备案。保证产品批批有记载,记载的内容真实、完整,所有产品均可追溯。

六、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截口罩、消毒、测温、扫码等安全措施,遇到疫情防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省药监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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