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02-21
生效日期:2023-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规定了《化妆品法》第2条第3-2款规定的可用于定制型化妆品的原料,根据该法第 8 条,规定化妆品中不能使用的原料和限制使用的原料的使用标准,并制定流通化妆品的安全管理标准相关事项。目的是确保化妆品的生产或进口以及安全管理的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