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化妆品安全专家的通知
2022-02-16 08:42  点击:1337
发布单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2-11
生效日期:2022-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加强我省化妆品安全监管,健全化妆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用妆安全,促进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化妆品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化妆品监管、技术审评、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评价、检验检测、功效评价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机构、药品监管机构和医院等单位,涉及化妆品安全监管、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毒理、理化、皮肤科学、化学、生物制药、安全风险评估、功效评价、化妆品包装材料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有关化妆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具备药学、医学、化工、生物工程等化妆品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或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在化妆品安全监管、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毒理、理化、皮肤科学、化学、生物制药、安全风险评估、功效评价、化妆品包装材料等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专业相应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65岁以下。

(六)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三、推荐方式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向我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并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被推荐专家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电子文档,签字盖章纸质版推荐表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推荐专家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

(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由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辖区内推荐专家名单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钟祥全

联系电话:0898-66832566

电子邮箱:1401231156@qq.com

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

附件: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专家组专家自荐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附件列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专家推荐表.docx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专家库专家名单的公告 (2022年第1号)
上一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