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1〕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21-12-31
生效日期:2021-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进一步夯实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积极推动药品高质量发展,我局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清单内容,除上述列出的主体责任外,企业还应对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全面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变化的,按照新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