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药监规〔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12-28
生效日期:2022-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7-01-01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附件1:河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