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1年 第30号
发布日期:2021-12-02
生效日期:2021-1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我局按照2021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对本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本期对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docx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