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药监妆〔2021〕60号
发布日期:2021-11-25
生效日期:2021-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