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1年第144号
发布日期:2021-11-10
生效日期:2021-1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河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书包括《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与纸质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书的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申请人网上申请许可事项,经网上预审、受理、审查并获得批准后,行政审批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并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许可情况,申请人可随时登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电子证书栏目自行查询和下载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纸质证书。申请人下载、打印证书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审批发证部门邮寄纸制证书。
三、公众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验证书真伪及许可信息,也可以向审批发证机关申请查询。
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有效使用。确有需要将纸质证书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化妆品生产申请者可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转换申请,转换获取的电子证书将同步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