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有关业务咨询事项及咨询方式的公告
2021-09-22 13:38  点击:1702
发布单位: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9-18
生效日期:2021-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一、咨询事项

(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和备案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审评的技术问题;

(二)浙江省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相关的技术检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技术检查相关的技术问题;

(三)浙江省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审核及备案后资料技术检查技术问题;

(四)浙江省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数据)的报告方式等技术问题。

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可咨询上述事项,方式见附件。

(二)网络咨询

可在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网站“留言板”(网址:http://www.zjcdce.org.cn/r=index/gthdlist)中留下需咨询的问题,中心根据问题内容视情回复。

(三)电话咨询

工作日14:00-16:30,电话:

1、药品审评、核(检)查等相关事项 0571-81061211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药物滥用监测及药物临床试验检查等相关事项 0571-81060413

3、化妆品备案和监测等相关事项 0571-81060411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2021年9月

附件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现场咨询程序

一、时间

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三上午8:45-12:00;下午2:00-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地点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会议室(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蓝海时代国际大厦1号楼6楼)。

三、工作程序

1、相关单位提出参加接待日申请,并填写《参加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接待日申请表》,至少提前7天报中心业务与人事管理科。

联系人:金老师      邮箱:zjcdceyw@zjcdce.org.cn

2、审核申请人资格和咨询事项。

3、组织接待日活动,解答相关咨询。

四、注意事项

来访人员应携带《参加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接待日申请表》,自备口罩,进入中心前出示杭州健康码及行程码,并测量体温,体温无异常的,由接待人员引导至统一接待地点。

附件:参加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接待日申请表.docx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1年第7号)
上一篇: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区内化妆品备案企业开展产品备案后检查的公告 (2021年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