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
2021-09-03 09:04  点击:4936
       9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在这里举办的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将围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进行解读。

大家都听说过“买椟还珠”的成语故事。如今,这个故事再次发生在我们身边。市场上,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对产品过度包装,并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既浪费了资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更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以标准为抓手,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减轻消费者负担。

为做好上述国家标准的介绍和解读工作,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正司长级)陈洪俊先生,副司长魏宏先生共同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标准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我们还邀请了北京工商大学马爱进教授,为大家详细解读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在此一并表示欢迎。首先有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对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进行整体情况介绍。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期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下面,我就标准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商品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产品、引导消费、提高商品附加值等作用。食品和化妆品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市场上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还存在包装过度、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超出了包装本身的基本功能。据研究表明,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可以看出,商品过度包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对2009年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发布了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二是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三是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新标准有利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也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

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的新部署新要求,免费公开标准全文,系统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尽快启动对标达标诊断和产品包装合规设计。同时营造良好的绿色消费舆论环境,提高消费者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认知,倡导合理消费,引导消费者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共同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新华社记者:

目前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还存在哪些问题,新标准做了哪些改进?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

2009年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实施以来,在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设计和使用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的包装,将包装成本附加到消费者身上,既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新标准作出了如下调整:一是修改和补充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内装物、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过度包装、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等术语定义,增加了综合商品术语定义,其中将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回归包装空隙率的本质含义。二是修改了包装空隙率限量要求及计算方法,新的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解决了将初始包装体积做大、增加其他商品等逃避监管的问题。三是为了标准便于实施,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

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该法首次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义务性规定,大大强化了标准的实施。

中国经济网记者:

在购买食品及化妆品类商品时,消费者一般如何快速判断包装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

消费者一般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问”,就是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判断粮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装是否超过了三层,其他类食品及化妆品包装是否超过了四层;“三算”,就是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从绿色环保的角度,我们建议消费者要避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

人民日报记者:

这项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间隔2年的时间,设置两年的过渡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在这期间企业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

考虑到新标准发布后,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需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以及产生新的浪费,在广泛征求有关产业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了2年的实施过渡期。在这期间,食品和化妆品企业需要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在企业内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让设计、研发和生产人员更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二是企业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并尽快生产投入使用;三是加快消纳库存包装和已进入市场的商品,确保标准实施后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新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后,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因此,我们呼吁企业在过渡期内尽快整改达标。同时,我们也呼吁消费者尽量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以自身行动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

中国质量报记者:

标准发布后,需要采取哪些措施,让新标准得到更好的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工作举措,切实推动标准的落地实施。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要按照《标准化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切实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向市场供给更高质量、更加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二是加强标准宣贯实施。我们将通过一图读懂、标准解读、标准公开、线上云课堂等多种方式,全方面宣传新标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活动,为依法依标监管做好技术储备。三是引导消费者开展绿色消费。通过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崇尚节约,减少浪费,积极选购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不选购、不使用过度包装的商品。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感谢各位领导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七)
上一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1〕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