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电子证件的公告 (内药监公告〔2021〕8号)
2021-08-31 16:50  点击:263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内药监公告〔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8-31
生效日期:2021-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电子证件应用服务功能已正式开通。自2021年9月1日起,“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等7项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将实施电子证件推送,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

咨询电话:0471-4507092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鄂药监发〔2021〕17号)
上一篇: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办〔202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