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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药监综发〔2021〕18号)
2021-08-24 14:30  点击:1684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宁药监综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2021-08-24
生效日期:2021-08-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21〕23号)安排部署,围绕“两品一械”监管中心工作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等重点任务,不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监管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药品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全面做好规划信息公开。在编制《宁夏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期间,利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规划草案,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规划编制完成后,主动公开规划信息,并及时开展规划实施和宣传解读。

(二)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报告公开制度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质量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等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抽检信息等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三)继续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在本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招标信息公开;稳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部门职责和办理流程,不断提升全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提升办理效率。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严格界定不予公开范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常态审查机制,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收费要求和具体标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二、加强重大决策信息公开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结合2021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梳理涉及全区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要政策或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形成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列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按照程序流程和时限办理。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三、拓宽与公众互动渠道

利用本局门户网站的领导信箱、答疑解惑、投诉举报等栏目以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收集网民对监管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和企业关于本局相关职能问题的咨询,按流程做出相应答复。利用我局“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知识和监管动态。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监管工作情况。

四、加大工作保障和监督力度

(一)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

(二)加强日常维护。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三)强化培训评估。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不断增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评价,结合评价结果整改优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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