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中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021-08-18 08:55  点击:1715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1年第42号
发布日期:2021-08-17
生效日期:2021-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江西省市场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的医用冷敷贴类、液体膏状敷料类相关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产品。现公告如下。

1.严禁无证生产医疗器械、化妆品;

2.严禁无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免经营备案许可的品种除外);

3.严禁在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成分;

4.严禁生产经营与注册(备案)技术要求不一致的产品;

5.严禁标签标注与注册(备案)产品功效不一致的产品;

6.严禁医疗器械、化妆品与其他产品多品种违规共线生产;

7.严禁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加工医疗器械、化妆品;

8.严禁夸大宣传功效,欺诈或者误导消费者。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2345;0791-88158110。

对查办案件举报有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特此公告。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精准发力全面保障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药监发〔2021〕47号)